| 锦屏县政务公开“五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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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13 20:29 文章来源:锦屏县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
去年以来,锦屏县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公开力度,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具体的考核评分标准,使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规范公开内容。各单位结合实际,把单位部门职能、职责、权限、承办人、办事依据和原则、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纪律、内外监督机制等列为公开的内容。
二是规范公开时间。政务公开时间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对具有长效性、固定性的政务公开实行常年公开,对阶段内发生的政务公开实行定期公开。
三是规范公开形式。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政务公开栏、电视、文件、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对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政务,要以通知、会议、文件等形式对内公开。
四是规范公开程序。政务公开内容要由单位领导小组审阅后,交给监督小组审核,再由办公室盖章后进行公开,不得随意进行公开。
五是规范工作管理。每个单位都成立有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明确专人具体人员抓此项工作,制定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按时反馈工作情况,并对当年所有材料立卷归档。有的单位还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开展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使广大群众满意。县政务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不定期到各单位检查和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工作不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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